各位律师好!我是上次提问过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这里我简单的介绍下[01年1月15日,我老婆带着我刚满2个月的儿子和我岳母,还我小舅子一起乘做一辆正三轮车去看病,在回来的路上,与一辆大巴车相撞,我老婆与当天去世,我岳母现在已经是植物人。事故认定为三轮车为主要责任,大巴车负次要责任。现在我们的案件已经通过法院和律师进行和解,最终三轮车没出一分钱,大巴对我老婆和我岳母2个人赔偿44W元。现在主要就是我和我岳父之间读这个44W里面该如何化分?我们的律师说我和我老婆没结婚证,所以我老婆的赔偿金里面有大部分是归我岳父的,而且就算我们有结婚证,也只能是把我老婆的赔偿金分为4分,我和我儿子占2分,我岳父和岳母占2分。而且对我儿子的抚养费方面,他说我岳父可以先暂时保管,待他长大成人以后在给他。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是否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