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于账务问题,已经进行法律诉讼。但是在银行变更中。出现了问题。对此。我想进行咨询。在变更问题中。银行迟迟不做回应。银行提出的问题。 。没有开户人的私人印鉴。银行不给变更。这样一拖就是3年。在此期间我们进行了多次沟通。都没有效果。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是我国商法中有没有一种。《以小让大的》法条。也是由于和前任管理者的法律纠纷。在个人感情上。他不能进行友善的变更 我是作为投资人。公司全权交给这位管理高层《。。管理人用乙方注明》。在公司运作期间包括银行开户问题。全是有乙方代为办理。在此过程中。我发现公司账务有问题后。进行沟通。但是乙方以不露面不接电话。解决。我方没有办法只有进行法律帮助。在此期间。由于公司要运作。我方在工商。国税,地税。进行了全面的变更。唯独银行变更问题。出现了问题。,是不是如果我公司帐上有1百多万的流动资金。由于银行的这种说法,我公司其不要倒闭了。。请予以帮助

证券投资
2010-08-06 15:59: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