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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与丈夫分居10多年,但未办理离婚,她从96年的时候和他人(已离婚)同居,期间,同居男方通过顶债的方式获得一套住房,此住房没有任何手续,属于杨家峪附近的城中村所建,无房产证。去年男方将此房屋赠予女方,并作公证,但是只有公正书一份,无其它证明。前几天男方意外死亡,男方的子女要求女方腾出房子。 我想问问,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这套房产是否属于女方的合法财产? 另外,女方属于重婚么? 希望大家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继承
2010-08-07 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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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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