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付以下法律责任:
1、支付劳动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若提出签订要求但单位未签的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至少应获得11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5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 以每人500元罚款。
3、如果公司没有法定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辞退,可要求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或150%支付赔偿金。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第47条、第9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等相关规定。
4、如你主动辞职,若公司无其他违法情形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