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公司与对方公司签了一份租摆合同,期限是2010.04.20-2011.04.19的合同,每月租摆费2000元,合同没有说明不履约的责任.对方公司现在要我们把花木撤回解除合同,这样我公司这些花木成本就要自已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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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给你们造成的经济损失还是要赔偿的,法律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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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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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造成损失,可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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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即使对方要单位违约,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们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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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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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则其构成违约,虽然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应赔偿其违约给您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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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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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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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