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活在重庆和丈夫自愿离婚。目前我们有一个刚出生3个月的女婴儿,我要求要女儿,同时我们有一套房子于今年购买的,还欠房贷15万元和丈夫的外借20万。
1.我想知道根据重庆生活水平,丈夫应该拿多少抚养费合适?
2.以及房屋财产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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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律规定夫妻财产以及债务承担一般一个一半,抚养费可以按月或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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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扣除债务后夫妻各一半,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一般为一方工资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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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各承担一半,抚养费是工资的20%-30%,可以得到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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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