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投资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机会无偿的转让给了一个同事出资,当时我只是一个发起人。他是实际出资人,我是公司股东(名义出资人),约定在公司允许转让后转让给他,但在公司允许转让后,他一直没有提出。也就没有转让,现在从公司允许转让已经过去4年了.现在他提出转让,我拒绝。请问这种情况下。他如果起诉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确认股东资格有没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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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资格之诉,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所以你的同事可以提起确权之诉。但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较明显,股份流动较强,原则上不存在隐名股东的问题。
因此你和同事之间可以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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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他起诉的话,丧失胜诉权。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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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应该没有诉讼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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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面上看是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最终还是要看其他一些证据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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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法律解释上讲,诉讼时效一般只适用于请求权案件(请求给付、请求作为或者不作为)。从法学理论上讲,确权案件,一般不适用时效;这是由于确权的对象(物权、股权)一般具有对抗不特定其他多数人的效力,不因为时间的经过而丧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是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对确权案件不适用时效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因此,本案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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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请求之诉是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对方提起的是确认之诉还是请求之诉,还要看案件的具体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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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