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咨询我目前的状况能不能得到补偿。本人于2008.04.18日起至今在这家公司,没有签约劳动合同。社保是在2008年10月份开始买的,金额是我实际拿的工资的一半来申请的。另外每个周六上午都要义务性出来上班。现在本人想离开这家公司,要是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书,应当有哪些补偿?具体要具备什么资料?劳动局解决此问题要多长时间?社保与劳动合同能否视为同等价值?是不是买了社保就不能有双倍工资赔偿?要是这样,那我只有刚来这的前5个月没有买社保,我又看了仲裁期限只有一年,那我是不是根本没有可行性? 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8-05 23:18:2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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