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11日在该公司任职服装设计部助理。公司至今拖欠我5月1日至6月5日的工资。
试用期到4月末 工资为1000/月,餐补每日6元。
正式期工资为2000/月,餐补每日6元。
由于该公司没有固定休息日,休息的话只能请假,在6月6日上午我与公司老板通电话请示休息,遭到拒绝,告诉我不用在来上班,将我辞退。离职后我曾2次去公司沟通并索取未发放的工资,但老板以及财务人员互相推脱,让我等通知。我于8月2日上午再次给老板打电话询问何时发放工资时,老板告诉我工资没有了,并且直接挂断电话。
公司没有给我办理保险,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在公司有我的工作记录 考勤表。本人有我和老板的通话记录和工资条。
每日的工作时间为09点-----18点 但公司经常加班 法定假日工作也没有3倍工资。
已去劳动监察,但是还是没有结果,还是等消息,老板说我的工资只有几百块钱。但是事实不是这样。
希望懂的人帮我出出主意 如果拖欠工资要求赔偿的话,能赔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