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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综合
2010-08-05 08:57: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村民委会选举办法》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主任由村民投票产生。

    法律依据:
    第十二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的服务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称多一至三人,具体差额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第十三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
    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可以按下列方式产生:
    (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
    (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多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
    提名正式候选人投票的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
    正式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