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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8日下午4点,我家的够从院里跑出,一会儿将道边玩耍的5岁小孩儿背部咬伤,发现后我立即制止将狗打回院内,并将小孩儿带领回她家,她的父母不在,只有一个7岁的哥哥在家,随后我找到她家的邻居,联系到小孩儿父母,然后送小孩儿去了唐山妇幼医院,经过16天的住院治疗,现已出院,我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共计9200元,但其父母仍不同意,要继续索赔5000元。否则就会起诉我。 请问!我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措施。如果对方起诉,最后我要承担多大的损失。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8-06 12:07: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收集、保留医疗费单据,这既是证实医疗费实际数额的证据,也是证明你已经承担了该项赔偿的证据。
    对方还可能要求你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但需要他们提供证据证实这些损失的存在。
    如果对方起诉时仅要求你再赔偿5000元,一旦败诉,你最后要承担的只是这5000元及几十元的诉讼费用。

    如满意,请采纳。
  • 赔偿多少主要看双方的过程承担,饲养的动物伤人所造成的损失由其管理人或饲养人承担,但是孩子的父母因为监护不力也由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你的情况,对方可能要求的赔偿为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因孩子住院所产生的起父母在住院护理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项目。我认为你应当承担其中60——70%的费用。
  • 要看当地的生活水平。
  • 收集、保留医疗费单据,这既是证实医疗费实际数额的证据,也是证明你已经承担了该项赔偿的证据。
    对方还可能要求你赔偿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但需要他们提供证据证实这些损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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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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