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3年再婚,继父今年已经80岁,前妻早已去世,继父有一套房产,房产证的名字是继父一个人的。继父亲生的一子一女对继父不好,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全由我母亲悉心照顾。最近继父名下的这套房子要拆迁,缴纳6万元就能补一套90平方新房,现在他的子女上门来大吵大闹,说这套房子以前是属于继父与前妻的共同财产,因为是他们母亲在世的时候购买的,只不过房产证的名字是继父一人,他们现在就咬定这房子属于他们的母亲留给他们的财产,我继父无权分配, 房子一平方都不能给我母亲,只允许我母亲住到去世为止。请问法律上对这个有什么界定??这房子拆迁后再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产证上能不能加入我母亲的名字?如果不行,那我母亲有权得到多少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