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日光温室承包人李某
乙方;日光温室入股人张某
一。原日光温室承包人李某同意将日光温室的一半股权【已交清大队所有欠款】转让给张某经营
二。乙方自2004年5月7日正式成为101栋温室的一半的合作承包人。入股金额二万七千元整【原日光温室三万,五千元落户费,共计三万五千元】
三。日光温室仍交甲方管理,但无权转让。如转让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时到场方可转让,转让所得由双方均分。
、、、、、、请问这份协议生效吗?现在温室马上就要拆迁了。我怎么样才能取回我的一半,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