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新房的装饰过程中,发现有些项目不适合让当前施工的装修公司做,在双方协商的条件下,去掉了该项目,但在协商过程中也没有提及最后如何结算的问题。当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提出由于项目的取消影响了公司的利润,在结算的时候要把取消项目的利润加进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要是这样的话,那装修公司故意与业主找个合理的理由取掉项目,是不是在结算的时候在没有施工的条件下,利润就回来了,这不是个一本万利的好办法吗?请给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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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装修工程量计算即可,至于是否影响公司利润不是消费者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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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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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已的权利,可以请律师发函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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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