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