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4年5月结婚,7月由公公出资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因为生活习惯,个人性格等各种原因,我们经常和公公发生矛盾,2010年7月他请了律师上诉,要求撤销房产赠予,收回房产,目前法院传票已经下达我们手里。他有银行付款收据,然后我们也承认这是他付的钱。那么这个官司我们是肯定败诉了吧?如果我们净身出户,自己出去租房,那么我们对他还有没有赡养义务?他目前61岁,有工作能力,生活自理,有房租收,村里每个月发他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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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收到起诉状,委托律师根据其起诉的事实理由进行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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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房产已经过户,你老公公无权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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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已是你们的名字,你公公无权撤销。
赡养义务是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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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随便撤销的。产权已经登记,而且已实际履行。建议请律师介入。协商解决为好。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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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公公有无赠与协议,如果没有怎么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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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