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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逛超市时逛久了发觉饿得厉害,就一时鬼迷心窍,悄悄偷了价值23元的食品,在出超市后被防损员抓到防陨部,并要求我赔偿2000元。我出超市后就后悔得要命了,我是第一次偷东西,被抓去后不知所措,听到要赔2000元,吓得脸都白了。由于不懂法律加上防损员说不赔就送派出所拘留并留案底。当时我身上只有400元,全给他们拿走了,他们要求我填好身份证号码、住址、家庭联系方式,并按手印。并且把我身上的手机和MP4作抵押,要求我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还清剩余的1600元。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偷23元的东西,真的赔2000元吗,我已经交了400元。他们有法律依据吗?请大神指点明路,感激不尽!!

损害赔偿
2010-08-04 11: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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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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