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多年,双方没有财产和债务的纠纷。女方离婚时因没有独立住房,所以户口未从男方住处迁出。廉租房政策推行以来,男方住处因面积较小,申请了廉租房。而女方同样符合条件可单独申请廉租房,但是男方一直扣着公共租赁房屋凭证和户口本不给女方去办廉租房。
女方如今一直居无定所,只有低保的收入,打打临工,用于租赁很便宜的房子。但是房租一直在涨,女方实在无法承受便要求申请廉租房,但却无法提供需要的材料(户口本,户口所在地的房屋凭证),廉租房受理部门也根据她的具体情况找男方做过调解,男方就是不肯,如今女方要要求政府帮忙解决廉租房。
想问:(1)如果政府部门把男方申请廉租房时的资料(户口本复印件,租赁房屋凭证复印件等)提供给女方是否触犯相关法律?如果男方知道是否可以告行政诉讼?
(2)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让男方拿出材料吗?若给女方找律师的话,是否可以通过律师拿到上述材料?
谢谢。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