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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笔记本维修公司工作不到2个月申请离职,公司要其签订敬业保护协议2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否则拒绝支付工资,经劳动局裁决被告人需如数支付本人工资。但是预定日期过去了对方现在采取不理睬政策。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申称我进入他们公司目的是为了窃取商业机密为自己开店所用。他的理由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0-08-03 22:0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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