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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姓男,35岁,被别人以做生意为名骗到桂林市临桂县,黄姓男带了30000元钱。过一个月后又以在外旅游丢钱为名要家人寄600元钱,钱寄到后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以后一直是能打通电话但无人接听,到现在又20天无人接通了。后向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以不具备立案条件不予立案。请问我怎么办啊。

刑事行政
2010-08-04 06:54: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