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课间奔跑时将同班同学撞倒,致使鼻子出血(无其他外伤)。班主任联系后,其家长将其带到十三局医院治疗,我陪护并交了500多元的费用。两天后出院。关于赔偿,班主任尽力调解,但对方一直在变,我没法满足。后来其家长要我支付2万元钱,并保证孩子以后不会出现问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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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医药费后,再给他2—300的其他补助,已经仁至义尽,对方再不同意,可以将这事放一放,等对方冷静下来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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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好,可以签定协议,他要得金额要有依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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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的表述那孩子应当没有问题,其没有依据要如此高的赔偿。另外,学校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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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