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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本人所居住楼盘因水质问题(有异味,无法饮用),导致数百家用户饮用水困难。开发商承认是由于大楼管道原因导致,并承诺于7月20日开始向大家免费发放桶装纯净水2桶/天,以供食用。之后于8月初在楼层之间引用临时食用水管道,让住户自己接水,并拒绝再次提供桶装纯净水。 我想请问,该楼盘于2009年11月接房后,陆续装修入户已有数千人,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开发商承认水质问题之前)所有住户一直饮用有问题的水源数月,是否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而未可知,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其经济赔偿,如果可以,广大业主应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损害赔偿
2010-08-04 10:38:0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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