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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都是****店铁矿的职工,育有一女,婚后有一套住房(作为男方抚养孩子的补偿),现男方再婚育有一女,男方说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孩子。请问离婚协议对女方的权利还有效吗?如果男方不抚养孩子,那么那一套住房是否应该退回,教育抚养孩子的一方吗?

民事相关
2010-08-03 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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