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首次我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最后调解未果,离婚不成功。按照判决书上的日期。我于今年7月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次,被告提出异议,认为我当初提供的居住证明有问题(我和丈夫是老乡,但由于大学毕业后,我的户籍被我迁回老家,他的户籍却在广东,而离开广东来到上海工作也接近5年时间了,因此当初我在他**临时租赁地开到了居住证明)。现在被告提出异议了,由**法院做出决定,移交到我居住的杨浦区法院受理。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通知我去法院领取材料,自己交到杨浦法院,那我之前的时间不是白白浪费,又要从头再来。自己交去**法院,**法院不受理,我岂不是起诉无门?再则,这种移交不都是法院和法院之间进行移交的吗?我自己交过去还能叫移交吗?**法院解释没有正式立案,无权移交。都进行一次判决了,怎么叫没有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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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现在第二次起诉相当于还没立上案,你可以到杨浦法院去重新起诉起诉。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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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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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来电咨询,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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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帮你处理,立案后应由法院移交!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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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是二次独立的诉讼,第二次并没有正式受理,你需要至杨浦法院起诉。如受理以后,发现无权管辖,则由该法院移至杨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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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法院起诉后,在诉前调解时,对方提出了管辖异议,法院并没有正式立案。
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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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反驳对方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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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原法院取走资料,到杨浦法院立案,第二次起诉没有正式立案。详情请来电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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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本律师以前已经回复过你。法院已经受理,被告才能提出异议。案件移送并不需要你亲自办理,由法院依职权办理移送手续。徐汇法院的做法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如果你对徐汇法院的移送案件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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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