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对象在大连市开发区一家名叫“****家”工作。大概工作了一个多月,“****家”主要是代理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地产,为南山地产卖房子。最关健的问题就是我对象没有跟****家签订任何合同,当初就添了一张表。由于公司管理比较混乱,而且当初谈待遇问题的时候说过,工资到月就开,一套房子提层千分之五。我对象工作了一个月,卖出去两套房子。到月底的时候他迟迟不给我对象开工资,每次都说没有钱。先拿几百块钱先用。最后我对象一共就拿到手一千一百块钱。后来也比较闹心,我对象就找经理说不干了(理由是自己想干点什么)。经理也同意了。工资问题经理一直说没有钱。每次都是给一点。后来由于我对象自己干的小生意不能维迟下去。就找了另一家代理龙口房子的工作。大概我对象工作了一个星期,她原来的经理看到我对象在别的公司工作,带有些危协的口气说:“钱你再一分钱也别想拿到了”。他经理的理由就是“你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啊。” 我想知道这个钱。我是否能通过法律手断要出来. 谢谢!

其它综合
2010-08-03 21:54: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