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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1963年从教,1970年被长治县苏店公社苏店大队教育革命委员会调到铁道部(实际上就是去修铁路)工作,铁路修完后就在村里一直务农,也没有找相关单位恢复工作。1986年起又到本村学校工作了两三年(此时已是队办,也就是村大队自己雇佣的),由于工资微薄不能维持生活就不再从教。咨询一下,是否符合国家民办教师离岗退养的有关规定,能否领取每月的养老费用。

其它综合
2010-08-02 22:3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