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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9日上午7点40分左右(7:30分上班),由于厂内需要(工厂在闽侯县南通镇,该地区属农村电动车行驶无需牌证)我(男42岁)驾驶电动车出厂去采购材料,由于该地区属农村,无红绿灯、无斑马线,如果要过马路只能横穿马路后再前行,否则会逆行。当时我刚行驶到马路对面时就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从电动车拦腰撞上导致我摔伤脸部。对方摩托车驾驶者为男性38岁左右,后座坐该男子妻子38岁左右,驾车人有驾驶证,但车辆无年检。两人均无戴安全帽。事发当时我被先送往医院看了一千多元,现已基本康复,但脸上留下疤痕。过两天接到驾车者电话通知说他妻子也摔伤住院花了三、四万,要求我赔偿医药费。又过两天接到当地所属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去做笔录,当时交警说双方都有责任,但没最终认定双方责任所占比例。在这想请教律师该事件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2010-08-05 18:25: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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