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有一问题想请教您 因我和先生已近退休年龄 贷款年限少 房价贵 买不了房子给儿结婚(现在还没有登记结婚) 就想了一个办法 以儿子名义 父母出资贷款买婚房 首付都是父母出资 现在月供是儿子帮着还 等结婚后就不让儿子还了 想在儿子结婚前我和儿子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也就是想公证房子的产权人归母亲所有 ( 产权证上儿子的名子不变) 以后结婚这房子和儿子儿媳没有关系 只有居住权 没有处理权 (实际就是怕以后万一儿子的婚姻出现问题时分割我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 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婚后儿子还有权利处理房子和卖房子吗? 因我现在没有能力在儿子婚前还清贷款 只好想这样做 不知是否合理合法 请律师给解答 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