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是一名高中毕业生,偶然到了县城的一件皮具店做临时工(销售员),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从7.1晚上开始做的,计划到8.1结束。在28号晚6点我去接班,平时上全天班的那个男生也会回去吃饭洗澡,到七点左右就会来上班,他没有来那么快的话,老板娘也会来了的,他是老板的侄子。一直是两个人同时上班的,但那天晚上七点十五分了,他们都没有来跟我一起看店。到七点二十左右。有两个骑摩托车的男子进店说要看皮箱,皮箱在店里靠内,而收银台在门口旁边(收银台上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于是我就指给他们说皮箱的位置,然后一会儿他问我价钱,因为要打折,所以我得进去看。而此时另一名男子在收银台附近,我还比较警惕,时不时看一下那名男子,后来他们没有买就走了,同时又有几个顾客进来我就没有太注意,过了一分钟左右,我走到收银台发现电脑不见了。就马上打了电话给老板娘,等她来了后去报警。当晚她叫我回家了。过了两天她说考虑我是学生,要我负三分之二的责任,电脑是4200,她要我赔2800。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那台电脑平时她不让员工碰的,只有她和她的侄子可以用,这属于她的私有财产还是店的财产?他侄子是全日工,不用承担一份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0-08-02 10:44:4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