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老公去年结婚,婚前老公在成都有套房子,父母除了大部分钱。户主是我们老公。有部分钱我们婚后在还。由他妹妹一直在住,今年2月份,他妹妹要用那套房子去贷款做生意,我们都不同意,后来她让父母来做我们思想工作,父母说由他们担保,处于无奈我同意了,老公就到成都去半手续去了,后来和我说必须要我上去也签字才行,我当时也去了,签字的时候什么都没有说,我把所以的字签完以后,贷款代理人才说我们有部分是婚后财产,要过户为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女方自动放弃才可以放款,他妹说要不过户到她名下。我当时什么的没有说,我还在考虑的时候他们就拿到我的身份证到公证处做了自动放弃的公证,完了才给我看到内容。我想知道是否不管发生任何事情我的不在有继承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