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市一建筑工地打工。(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公司下属的一个小老板叫我去干活的)5月23日中午,我吃完午饭就直接到工地,用工地的切割机切一块钢板,因为此切割机已损坏,没有挡板(平时老板都叫我们用这个切割机切钢筋),所以,在切的过程中,砂轮片破裂,弹出,并直杀入我的左手臂,下巴也受了伤。到医院治疗期间,公司没有任何人慰问过我,工地老板只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还是我们去要了两次,每次老板给500元)这点钱,别说营养费、误工费,就连医疗费也不够,剩下的1000余元的医疗费是家人四处筹到的。现在,我伤势已基本愈合,(但手臂偶尔还有疼痛感)我多次向工地老板讨要医疗费,可对方说那是午休时间我干私活出的事,他们不管,还说双方各付一半。由于经济困难,现在我只好拖着一只受伤的手到别的工地找活干。尊敬的律师,请帮帮我,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