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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于二个半月前被大半挂车撞了,事故认定为我夫次要责任,对方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医药费花了40000元,对方才给我3000元,就说无钱了,要我找保险公司。我夫伤情是颅脑损伤,锁骨骨折,右脚踝骨折,右眼外伤造成斜视和复视,骨折还存在二次手术的问题。我现在该怎么起诉,是首先进行已发生的费用进行起诉,还是等二次手术后进行伤残鉴定后再一起进行起诉呢?若进行光医药费的起诉,不涉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住宿费等费用,等二次手术后再进行这些费用的起诉,会不会对我更有利些呢,因为我第一次起诉只有交强险可以支付,若费用主张的多了,则我个人承担的次要责任费用也就越多,而等二次手术和伤残鉴定后再主张这些费用,则这些费用就全部从交强险的伤残基金中支付,说最高可支付100000元,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到底该怎么做呢.

交通事故
2010-08-01 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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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