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人,我丈夫是北京人,我跟我丈夫07年开始同居,09年9月办理的结婚证,男方在06年父母给其一次性付清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丈夫跟她母亲的名字。同居期间购买了部分家具,现在由于感情不和男方想离婚,不知道我们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如何分财产,房产升值的价值是从同居开始算还是本办理结婚证时开始算,我能否分得房子由于升值的财产。房子时其父母一次性付清的可以界定为赠予夫妻双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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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和其母亲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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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婚前所买,所是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你不能分,也不能分升值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才能分。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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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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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他和他母亲的财产,你不能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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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及升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你不能分,家具部分,可以根据出资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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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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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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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