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6年由我和我的一位朋友(下面简称小王)合伙出资成立。2007年我们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金额120万元,我公司在一个月内就将货全部送到了该建筑公司工地,该建筑公司截至2008年尚欠公司货款约30万元。公司全权委托小王处理此事。
直到2010年7月20日小王向公司汇报的情况都说该建筑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款不好要,截至2010年7月20日还款15万,剩余款可能要不来了。但是2010年7月22日我无意中了解到该建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这份还款协议是小王私自签订的,据说该建筑公司依据这份还款协议已将债务结清。但对这份还款协议内容小王至今不肯透露。
我的问题是:
1、该还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小王明显利用本事件非法侵占了公司的利益,作为 合伙人我能否追究小王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