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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在03年把山租出,在08年又续签了50的的合同。 当时村民不知情,现政府有政策,要把山分到村民手中,但村上对此迟迟不分,此时才知道此事。 再有,我们这估计在未来几年内要开发,所以村民要收回自己的山。 当时订立合同时,在现在看来,金额很少,十几公顷的山才十多万,还是每年付一部分,钱交到村委员会,村民没有收到村上任何出租款,因此怀疑村领导私下收了许多好处。 合同的甲方是村委会,村下面又分几个社,每个社有上百个家庭,社员几百人。现各山由各个社所有,原来头几年归村上所有。但由于村上把由山租出了,所以迟迟没有下分到各社员手中。 简单讲,就是村委会把山租出去,当时不知情,钱也没到各社员手中,现上面有政策说山分到各家所有,但目前以此事作为借口,不履行政策,在加上未来几年这开发的几率很大。因此各社员的利益受损,该怎么办? 是否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进行起诉?还是怎么办,不能看着自己利益受损,村领导中饱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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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31 1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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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