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五月份结婚,婚后发现丈夫不能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博起不能持久,无奈之下只能就医。但至今已有一年多还未康复,我提出离婚,可丈夫不愿意,说他这是疲劳综合症让我再等。 我不愿意等待,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起诉的话法院会马上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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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第一次起诉不一定能判决离婚,但是可以6个月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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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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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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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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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如果有生理疾病,经治疗不愈,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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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不会马上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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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