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向深圳一家公司采购6300的货物(公对公)但是货款是由公司汇款至他们个人账户(预付100%货款),现在因产品质量问题退货,但是货款没法回收了。打电话不接,销售合同签了。而且我们公司是在山东的。怎么处理能找回款项?诉讼的话在哪里诉讼?邀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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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检验就是否属于产品质量进行鉴定。其次,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为基本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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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问题根据合同来定,能否收回货款就要看执行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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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月以及履行情况而定是否在哪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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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看合同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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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