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员工入职时入职表备注上说明了:如果离职需提前一个月说明;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说明了:如果离职,需要在15天内交接工作方可离职。最近公司有一个员工合同未到期要离职,他在16号(17、18号周末双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申请书上说希望20号左右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盖章批准了他的离职申请。可是,他在19号和20号这两天里把自己的工作交接给19号入职的填补他岗位的新员工后就不来上班了。电话联系他,他说已经把工作交接给新员工了。问题是他的工作交接未经过公司任何负责人的确认。因公司属于技术研发的公司,他在职时负责公司测试样机的使用和管理,他只把自己的工作物品和工作内容交给新员工就说交接清楚了。公司人事部的人电话通知他来确认交接,他同意了,但过了两天都没来。公司只能向新员工清点核查新员工接收的公司物品是否与公司登记的情况符合。第三天,他在QQ公司群里发信息承认自己交接工作有失误,又申明自己没有拿走公司任何物品,还在末尾处警告公司某些员工不要乱说话(对他离职的问题),随后退出QQ公司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