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叔叔4月过世,生前未婚,无妻女,留下尚未到手的动迁房一套,只有兄弟三人,上月在宁波公正处公正,房产归尚在世的兄弟三人(我父亲、四叔、五叔)当时每人各执一份文件回家。最近,四叔女儿上诉把三个长辈告上法庭,企图推翻公正,说四叔生前已答应把房产送给她,给我们的复印件上这样写着:XXX地房产送养女xxx.时间是2005年6月。 1、 三叔从90年---2006年一直住我家,因该房子拆迁三叔只能回宁波住,06年回家直到死都一个人住,生活都自理,她根本没照顾三叔,也没有住在一起过,三叔病重时她根本不知道,从上海赶到宁波三叔已闭眼。 2、无 养女公正。养女是否要公正? 3、2005年时房子还是租赁房,三叔有权送吗?

继承
2010-07-31 09:41: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