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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班级的事情吵架,一时冲动,将同学的耳膜打破,打完后她哭着说耳朵痛,我立即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大错,马上道歉并带她去医院看耳朵,诊断为耳膜穿孔,听力有所下降,医生说问题不大,不进水,干燥,待耳膜自己复原,三个月后,我们再次去医院检查,诊断耳膜已经复原,并完全长好,听力也恢复了,之后我们又复查了2-3次,医生对比前后两次诊断结果,表示已无大碍,可是,我和她因感情问题纠缠不清,她甚至用把耳朵弄坏的方式来威胁我,我无奈,只好告知其家长,后双方父母见面,我家赔偿她家两万元,并在其家中写下保证书,书上写了我打她的经过和保证,承诺今后如耳朵因之前的穿孔而发生问题,我会负责任。可是现在我们已经分手,她又因为某些以前的事情用耳朵来威胁我,我原本打算2个月左右带她去医院做一次检查,可现在叫她,她不肯去,甚至说她现在每天都要听音乐四个小时(医生说尽量避免用耳机听音乐,时间尽量少一些,不知道她是不是真的在这样做),她这样故意去弄坏耳朵,那是否到时候耳朵真的不好了,还要我负全面的法律责任?希望各位律师能给我个具体的答复,谢谢你们!

民事相关
2010-07-31 10:41: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