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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单位在贵港市某医院,已婚已满4年,父母及女儿在南宁市区居住,丈夫从2009年9月至今带薪脱产到长沙市进修未回,原本未婚时还能享受探亲假(探父母),但现在单位以交通发达,贵港到南宁可以当天往返为理由拒绝享有探亲假。我是一名临床医生,职业的特殊性我没有节假日,所谓的休息也不是纯休息(每天都要查房开医嘱写病历病负责看一定量的门诊病人,一般都是忙到中午12点左右)。探亲假管理里有一句话:“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的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现在单位人事科说我家在南宁可以当天往返,所以不予享受探亲假。事实上,我如果利用休息那天回家时间上就得这样安排:早上查房到12点再坐2小时快班加1小时公车才能到家里,也就是下午3点了,但我必须在当晚8点又花3小时赶最后一趟夜班车回贵港(9点半最后一趟车),因为第2天我必须按时上班查房,这样我在家里一共只能待5小时。我是住院医师按要求是要24小时呆在病房,如果不在也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赶回医院。想我这种情况符合休探亲假的条件吗?

劳动纠纷
2010-07-31 01: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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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探亲假具体什么条件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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