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男性 09年2月事故发生时58周岁 小城镇户口 个体手工业从业 无完税记录
现治疗终结 10年6月司法鉴定结果两处均为功能丧失超过10% 不足25% 均构成10级伤残
问题:
1.当地律师建议考虑申请重新鉴定 请问综合上述情况是否有重新鉴定的可能? 重新鉴定的话会有什么弊端么?会产生不如此次结果的情况么?
2.假设不重新鉴定 2处10级伤残补偿怎样计算?按怎样的标准?精神抚慰金会支持多少?
3事故交警判定同责 对方机动车有交强险及商业险 请问医疗费用超出交强险1万的部分诉诸法院的话会按什么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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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鉴定结果不服可起诉申请法院进行伤残鉴定。
2处十级是合并计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按50%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协商不成建议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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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十级应按一个十级的110%来计算,精神损失费为5500元.具体应委托律师来处理,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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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1计算伤残等级。你最好委托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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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鉴定过程:
受伤右肩无明显肿胀压痛 右肩关节上举120度后伸30度 外展上举95度内收30度
左肩关节上举160度后伸40度 外展上举160度内收40度
受伤左膝外侧19CM手术瘢痕 左股四头肌轻度萎缩 左膝轻度内翻畸形 压痛 下肢纵向叩击痛 两肢等长 左膝关节屈曲10-100度 伸直不能
右膝关节屈曲150度 伸直0度
鉴定结果:两处均为功能丧失超过10% 不足25% 均构成10级伤残
误工期限为伤后240日 包括内固定取出的30日
营养支持伤后90日
住院期间加出院后共120日 1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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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请律师为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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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