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已经五年多了,家里很穷,我和父母还有哥哥嫂子在一起居住。我是一个打工的。2008年我和妻子有了我们可爱的女儿。家里条件不好,父母身体又都不好。孩子要吃奶粉,于是我09年年初留下5000多元钱又出门打工去了,妻子在家带孩子。到5月妻子带着孩子回娘家了,工作忙我曾请假过去看了几次。让她来我打工的地方给我做饭,她死活不肯,说她一个人不行。到年底她回家了,我害怕她和孩子受苦在09年共给了她8000多元。我知道长期分居不好过春节回家就给她说,到她娘家那边找份工作。她说不用了。到2001年年过完我又出门打工了,到四月份我请假送她回娘家了。我走时又给了她8000多元。没多久她把我告了,说我们没感情了,我没有进到责任。所以要和我离婚。我去她家她说她得病了,是母亲在她月子时不管她。家里人都虐待她,她要求带孩子。我不愿意离婚如果要离婚我想要孩子。请问老师如果她带孩子我每月给她多钱/孩子能判给我吗/她都有可能在给我开出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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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孩子不满2岁的一般判给女方,2岁以上按照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满十岁的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抚养费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月稳定收入的20%到30%。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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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判给对方你每月支付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孩子的抚养费。可以电话咨询,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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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