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号,我父在山东青岛一工地,因为工地有塌方,造成父亲右大腿高位截肢,现在还在医院治疗;虽然工地方态度较好,答应治疗彻底再谈其他,但我们怕到时候牵扯赔偿问题会有麻烦,毕竟那么远,我们又是弱势。。。
7月25号,工地方一老板过来看望,说希望这事情私下解决,工地也没去做工伤认定,并表示比正常赔偿可以多一点;但我们心里没底,也不知道具体的能赔偿多少金额;我父亲在那边是4300元每月,今年55岁,因为没做工伤认定,大体估计是4到5级伤残,麻烦您帮忙算下。。。。。医疗,交通,住宿,护理等费用都是工地出的,就是以后的护理费和精神赔偿可以要求多少呢///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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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没有和工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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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工伤,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按规定你有一个治疗恢复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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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治疗终结,在伤情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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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按照工伤处理外,也可以根据一般人身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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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