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目前有一套共有房产,无子女。现因为感情不合准备进入诉讼离婚。有以下问题想咨询律师,请帮忙回复为感!
1. 我们08年6月15日领取结婚证,08年6月30日购房,房产总价95万,首付38万(我
付了8万,我妻子付了30万),剩余57万贷款由我独自偿还,目前已还贷2年(连
本带息11万),请问,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得多少财产?房产可以判给我吗?
2. 10年6月初我跟女方父母借款20万用以一次性偿还贷款(借条上是我一个人签
名),请问这笔款又应该怎么归还?是个人借贷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3. 如果我们双方中有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而另一方坚决要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
多谢律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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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拍卖由双方分割房款;
跟女方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离婚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离婚是个人权利,法院最终会判决离婚,但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法院会在第二次起诉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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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属于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分担。房屋分割的形式比较多,如果你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如依你所述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则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必须证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否则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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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