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A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向A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相关的货款却是由B向公司支付,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B公司未付清尾款,我们如何追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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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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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起诉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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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与A签订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由合同双方承担,B未付清款项,可以起诉要求A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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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代为A履行债务不完全,余下债务仍应由A承担,你可起诉A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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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向你公司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得看你公司与对方公司是如果商谈的,也就是对B公司的付款是否能得到三方的确认,如能确认下来,应属于A公司的付款。否则不属于A公司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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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并起诉。
欢迎来电或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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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