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与妻子07年在苏州相遇,08年怀孕,09年生子,怀孕后我们就在苏北老家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感情不合需要离婚,因为有孩子,看来很多文章也总结不出什么,所以请问到底要走什么程序!孩子的问题怎么来解决?到底找哪个部门解决?孩子的户口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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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同居关系,无\"婚\"可离,协商不好,到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子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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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由法院处理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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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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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己协商解决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关于孩子的户口问题,请询问户口所在地户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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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婚姻法,未进行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夫妻关系的。你们现在只能是同居关系,来去自由。但是孩子双方都有抚养义务,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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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