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七年,现因单位人员裁减厉害,工作量增加,工作时间延长,而且从来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补休,我想辞职并要求初偿金。可老总说只能辞职,不能买断。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他这样做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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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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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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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就加班费、社保及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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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的确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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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