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10年5月22日协议离婚,协议写明房子,车子归我,我给她三十万,三年内付清,两女儿跟我生活,一切费用不要她承担,假期孩子可以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以去她那里玩和居住。现在她提出要小女儿跟她生活,并要我支付抚养费,如果我不支付,她便要告我,请问我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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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抚养一个小孩,抚养费可对冲。
要对原抚养关系进行变更,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必须起诉。你能否胜诉,法庭会考虑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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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议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除非她能举出充分的理由,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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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小女儿不足10岁,你的条件能抚养孩子,一般不改变抚养权他不会赢,反之是可以改变的,需要帮忙我和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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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