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2008年结婚,当时他虚岁22岁(87年出生)女方只有虚岁18岁,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由于是在农村,所以就在双方家长的主持下办了结婚酒席,但是并没有领结婚证书,而且在2008年底就生了一个女孩,但是到了今年,由于女方年龄太小,社会经验不深,在农村里没有工作,整天在家上网与陌生男人聊天,并且私自外出从江苏跑到浙江去与人会面,而且表示不愿意再与我弟弟一起生活,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小女孩只有一岁多,如果分开的话,抚养权、包括因为离婚所带来的问题,依照法律该如何处理?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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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婚姻关系,所以不能离婚,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法院不受理,解决好孩子抚养问题就可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孩子不满两岁的,一般归女方。如满意,请采纳。
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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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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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因此只能以解决扶养权为由来解除同居关系,不好直接起诉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
孩子一岁多,原则上归女方扶养,特殊情况下归男方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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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子女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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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